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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负责,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
合同义务的转让,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二)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三)第三人须与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四)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二、合同义务的转移情况有哪些
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况:
(一)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
(二)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三、合同义务转移和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有什么区别?
合同义务转移和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容易混淆的两个问题。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对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问题做出了规定,明确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义务转移和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这两项法律制度有什么不同呢?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在债务人转移义务时,债务人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同意第三人代替其履行债务即可,不必经债权人的同意。
(二)在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全部转移义务后就退出了原合同关系,第三人成为合同新的债务人。在债务人部分转移义务时,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和债务人共同履行义务。第三人替代履行时,第三人并未加入到合同关系中,债权人不能把第三人作为合同的主体,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义务。
(三)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再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在合同义务部分转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和第三人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履行。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由瑕疵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