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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一定会口头审理吗?
是的。不管申请人提不提请求,一般都会进行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书面方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以书面方式依据上述理由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应当同意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口头审理前要做什么准备?
在口头审理开始前,合议组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将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文件转送对方。
(2)阅读和研究案卷,了解案情,掌握争议的焦点和需要调查、辩论的主要问题。
(3)举行口头审理前的合议组会议,研究确定合议组成员在口头审理中的分工,调查的顺序和内容,应当重点查清的问题,以及口头审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处置方案。
(4)准备必要的文件。
(5)口头审理两天前应当公告进行该口头审理的有关信息(口头审理不公开进行的除外)。
(6)口头审理其他事务性工作的准备。